一、服務范圍
進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項目交易所繳納的投標、競買、拍賣等各類交易保證金(不包括履約保證金)。
二、設立依據
1、《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保證金管理辦法》(贛發(fā)改公管規(guī)【2021】1092 號)
2、《進一步規(guī)范各類政府采購交易費用的通知》(洪財購【2021】18 號)
3、南昌市發(fā)改委2022年5月24日《關于簡化公共資源交易保證金退付流程辦理事項的通知》
三、申請條件
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結束(如已發(fā)出中標公示等,下同)或廢(流)標流拍后。
四、辦理科室 :資金結算科
五、辦結時限
1、未中標人(未競得人)保證金退付時限
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結束或廢(流)標流拍后,公共資源交易發(fā)起方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要求,在中標候選人公示(中標公示)或廢(流)標公告發(fā)布的同時,在交易系統(tǒng)上向交易中心發(fā)出保證金退還通知,交易中心收到通知后,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退付。
2、中標人(競得人)保證金退付時限
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結束后,待公共資源交易發(fā)起方與中標人等相關主體簽訂合同之日起,交易發(fā)起方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或在交易系統(tǒng)提交申請方式,向交易中心發(fā)出保證金退還通知,交易中心收到通知后,須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(xù)。
六、保證金收取流程
保證金繳納流程:公共資源交易響應方需按照招標(交易)文件等相關文書要求,在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前將需繳納的保證金足額繳入系統(tǒng)隨機發(fā)送的銀行隨機子賬戶(可自行選擇中心保證金代理銀行)。
七、保證金退付流程
1、未中標人(未競得人)保證金退付: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結束后,未中標人(未競得人)保證金退付按以下流程辦理。
2、中標人(競得人)保證金退付流程:
八、異常保證金的退付流程
1、保證金本金及利息線上退付失敗后再次退付流程:
2、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(包括暫不、延期退還,下同)的情況。如有符合法律法規(guī)或交易文書規(guī)定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情況的,交易發(fā)起方或行業(yè)監(jiān)督部門應當向交易中心發(fā)出不予(暫不、延期)退還保證金的書面通知,交易中心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,按相關規(guī)定處理予以辦結。
九、收費標準
保證金收退辦理過程不涉及任何收費。
十、辦理時間
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,13:30-17:00
十一、辦理、投訴電話
0791-83987350(辦理)、0791-83987352(投訴)